第二節 畜產廢棄物資源回收及廢水減量計畫
「彰化縣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係一縣內重大計畫,相關執行計畫難為一局處所能執行,需仰賴各相關局處間相互協調配合,才能落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以改善環境品質。「畜產廢棄物資源回收利用及廢水減量計畫」中之畜產廢棄物主管單位為農業局,但民眾對於畜產廢棄物處理,皆認為相關權責歸屬於環保局之責。為避免民眾造成此誤解,環保局將與農業局進行跨局處之相關資源回收計畫,藉以處理農產廢棄物。
一、 現況及檢討
本縣為妥善處理畜牧業排泄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並促進畜牧堆肥之利用,以 養牛、養豬、養雞為基礎成立畜牧廢棄資源共同處理設置禽畜糞肥堆肥處理場
,目前計有二林、芳苑第一班、芳苑第二班、田尾、溪州及福寶等六班已完成
建場並運轉中,預計年生產有機質肥料約可達四萬噸,本縣耕地面積約67,210公頃,若以本縣現有畜牧有機質肥料年生產量僅能供應約3,600公頃農地使用,約僅佔有縣所有
耕地面積之5%,由此可知使用禽畜糞製成有機肥料推廣有機農業可將自然資源再生利用,減緩農畜業廢棄物對環境的衝擊,並增進農田地利,發展永續經營。
(一)養牛事業
本縣養牛事業以發展乳牛為主,肉牛為副,全縣酪農戶有147戶,飼養頭數 16,742頭,泌乳牛
9,108頭,年產乳量達48,479噸。分佈於彰化銀行山、芬園、
秀水、和美、福興、田中、芳苑、二
林、大城等鄉鎮市,全部與乳品工廠契 約收購。乳公犢供為肉用。
(二)養豬事業
本縣養豬事業遍佈全縣各鄉鎮市,85年底養豬戶數1,668戶,飼養頭數為122萬餘頭, 以溪頭、
二林、埔鹽、秀水、埤頭、北斗、芳苑為大型養豬場集中區。今後,
將朝加強降低生產成本,品種
改良提高品質積極輔導有效處理豬糞尿及牧場率化 、美化。
(三)家禽事業
本縣家禽事業以養雞為大宗,由於品種之改良,飼養方法及養雞設施之技術提昇 ,近年來企業
化之大型養雞場紛紛成立,轄內之二林、北斗、芬園、埔鹽、田尾 、彰化、埤頭、芳苑、大城、竹
塘等鄉鎮市為養雞事業之繁盛地區。85年度全縣
統計約2,169萬隻。養鴨地區集中在線西、伸港、
埔鹽及芳苑、竹塘等,約153萬隻、鵝有35萬隻。
(四)畜牧污染防治業務
縣內廢水污染防制措施,在養豬農戶方面,依法令規定,凡飼養頭數達二百頭以上者,採用三
段式廢水處理設備;若飼養頭數在二百頭以下者,則以簡易設施收集廢水。養牛農戶方面,目前輔
導以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處理。
輔導列管之200頭以上,904戶養豬農戶設置廢水處理設施811戶及養牛戶29戶, 並獎勵補助各項
污染防治等周邊設施,提昇飼養環境,維護環境衛生建立牧場新形象。詳細畜牧污染防治補助如表5-
1、5-2、5-3。
但在環保局稽查中,常發現畜牧業者實際飼養之數目與定期(6個月)申報數目常有不符之現
象,藉以逃避相關污染防制措施,造成改善指導不易。
二、規劃理念及目標
(一)規劃理念
我國即將加入WTO,如何使農畜產業提高競爭力,為一重要之課題。本計畫秉持著環境保護的理念,將規劃一連串有關農業、畜牧業的廢水減量及廢棄物資源再利用,並針對目前已由農政單位負責執行之多項計畫,進行市場整合與擴大宣導。
(二)目標:
1.落實畜產污染預防、徹底解決畜產污染問題;對於畜禽糞便處理部分,以縣內現有的共同處理場,經發酵腐熟製成堆肥(表5-4為農村地區廢棄物堆肥利用模式),回歸土壤,不僅可培育蔬菜、農作等,可改善土質,為推廣永續農業的根本。
表5-4 農村地區廢棄物堆肥利用模式
三、執行策略及措施
(一)畜牧產方面
1.家畜廢棄物處理
以牛糞或豬糞作成的堆肥施用於狼尾草或盤固草牧草地,有助於提高牧草產量、品質及改善土壤地
力;施用豬糞堆肥者,會使土壤中銅含量增加。(農畜產試驗所目前有做此項研究,藉由農畜所的資
源技術,配合彰化縣內種畜場的資源技術,一定可以將此項工作作的完美。
2.禽畜堆肥處理與應用:堆肥場脫臭技術,利用塑膠房封閉室,抽送臭氣至木屑脫臭槽。其對氨氣與硫
化氫之脫臭效率達92%以上,脫臭後氨氣濃度僅1%,目前本脫臭技術已廣被農民採用。(農畜產試
驗所已有進行此項研究,藉由農畜所的技術資源,配合上彰化縣內的顧問公司、或是中興大學畜牧系
師生的共同合作,將很快可將此項技術擴大施用在農民的畜牧業上。)
3.三段式豬糞尿處效率:
(1)四天厭氣發酵法→活性污泥法→經六天厭氣發酵法處理豬糞尿,可使排放水水質更佳且穩定,而
達到脫氮目的。(農畜產試驗所已有進行此項研究,藉由農畜所的技術資源,配合上彰化縣內的顧問
公司、或是中興大學畜牧系師生的共同合作,將很快可將此項技術擴大施用在農民的畜牧業上。)
(2)增加脫氮槽改良三段式豬糞尿處理方式,有效去除廢水中氮磷,在1,000頭規模及1,300頭規模農
家使用結果,氮去除率81.6﹪及61.8﹪,磷去除率為66.2﹪及70.7﹪。
(3)利用三段式水質穩定再回收沖洗豬舍及肉豬水浴,以減少污染源及提高豬隻生長性能。
(三)畜產業廢水減量:
為避免畜產業所產生之廢水對河川造成污染,應對畜產業加以管制。
(1)清查畜產數目:由畜產業者定期(6個月)自行申報飼養之數目,與農業局合作針對縣內畜產業者
進行畜產數目之清查,確定畜產業者之畜產數目。畜產數目則採總量管制方式,以有效管制畜產數。
(2)加強稽查:針對畜產業者申報之飼養數目予以不定期稽查,如發現不合申報數目則以處罰。
(3)輔導業者改善廢水處理設施:針對排放超過放流水排放之飼主,進行污染防治措施改善輔導。
(4)輔導轉業:因應WTO開放後,對畜牧業所造成之衝擊,由農業輔導進行轉業(精緻農業)。藉此
可大大減少廢水之排放量。